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早前提到,凡是《基本法》沒規定的,國家《憲法》的有關規定就自動適用香港。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國家《憲法》是國家法律的根與本,當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的法律依歸是中國《憲法》,因此《憲法》在香港是有效,單一國家只有單一憲法。
她又指,根據《基本法》,除了附件三外,全國性法律不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用,但《憲法》並非只是全國性法律,而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序言亦講明,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所以,在香港應用和解釋法律時,都應該按照《基本法》。
對於保安局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彭韻僖稱,《社團條例》條文清淅講明如何執行,關鍵是執行時考慮什麼因素,權力是否適當運用,才是問題癥結。她指出,現階段事情仍在發展,等有更多資料,理事會討論後,律師會將有具體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