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Uber司機去年涉嫌非法載客取酬被捕,各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杜浩成強調,私家車不是公用汽車,除非司機持有有效的汽車出租許可證,否則不能用作載客取酬。
案情指,警方去年4至6月期間展開放蛇行動,派警員假裝Uber乘客,先後拘捕共29名司機,其中一名司機較早前認罪,判罰款3000元。
2018年7月17日 時事脈搏
28名Uber司機去年涉嫌非法載客取酬被捕,各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杜浩成強調,私家車不是公用汽車,除非司機持有有效的汽車出租許可證,否則不能用作載客取酬。
案情指,警方去年4至6月期間展開放蛇行動,派警員假裝Uber乘客,先後拘捕共29名司機,其中一名司機較早前認罪,判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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