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收地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當局建議日後收地時,住滿7年的寮屋清拆戶,可免審查入住房協安置屋邨,現金特惠津貼最高金額加倍至約120萬元,申領資格由目前住滿10年,放寛至兩年。
土地正義聯盟朱凱廸反對方案,指問題癥結源於土地規劃不公,又批評政府沒有提供搬村選項,而且新方案運作複雜,居民難以了解及作出選擇。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甯漢豪說,當局會加強向受影響寮屋清拆戶解說,在財委會通過方案後向他們登記,居民可選擇現金特惠津貼、免入息審查入住房協安置屋邨,或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入住房委會公共屋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