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聲稱去年參加七一遊行活動時,被警方無理鎖上手銬押返警署,黃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警方毆打和非法禁錮他,要求向律政司索償4.5萬元。審裁官今日就案件作裁決,判黃敗訴之餘,並要求支付8062元。黃之鋒聞判後,表示將就此案件上訴。
審裁官接納警員的供詞,認為黃當時情緒激動,警員帶他上車時亦有受傷,又指為黃鎖上手銬是合理、合比例的武力,用以保障黃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黃之鋒在facebook發文回應,不服法庭同意警察上手扣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安全,又對審裁官全面信納警員聲稱示威者自殘和受傷感到莫名奇妙,他表示將就此案件上訴。
黃之鋒說,他未曾因着當天行徑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而法庭要求他支付8062元訟費,當中有九成金額為4名警員及律政司代表的日薪,黃之鋒認為出庭作證是他們職務一部分,不同意審裁官會視為被告人合理開支及所損失的薪金或工資。
黃之鋒強調,司法抗爭長路漫漫,誓要捍衞示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