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英籍女子申請以受養人簽證跟隨同性伴侶來港被拒,司法覆核勝訴,入境處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頒布裁決駁回上訴。
終審法院頒下書面判決指出,現行香港政策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婚姻中的配偶,才能獲承認為受養人,政策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的目標背道而馳,因為具有所需天分或技能的人士,可以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者。
法官又指,入境處以行政方便為理由,令化名為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待遇有別於其他人並不合理,因為QT應該可以像異性已婚夫婦交出結婚證書一樣,輕易地提交她的民事伴侶證書。
QT早年與同性伴侶在英國註冊結合,曾兩度向本港入境處申請,以受養人身份來港被拒,前年入稟司法覆核被駁回,去年9月上訴庭改判她得直,指事主在外地經合法結合,可以提供結婚證書,入境處以行政理由拒絕申請並不合理,並指入境處的做法構成間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