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嚴厲懲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網絡傳銷、高利轉貸以及校園貸、套路貸;從嚴懲治金融從業人員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內外勾連的「內鬼」以及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金融大鱷」。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童建明今日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要求,依法嚴厲打擊虛報冒領、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擠佔挪用、盜竊詐騙扶貧資金的犯罪,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蠅貪」、「蟻貪」等微腐敗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惡勢力犯罪及其背後的保護傘,確保黨和國家精準扶貧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標污染物等污染環境犯罪。要堅持穩定壓倒一切,對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進行綜合考量,建立健全辦案風險評估預警處置機制。
對違法犯罪行為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要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對涉金融、扶貧、環保的來信來訪,嚴格落實首辦責任制,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對辦理案件引發的社會輿情,要及時快速應對,正面引導疏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