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布,由7月19日起,到法庭旁聽的人士,不可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身為執業律師及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及郭榮鏗對新指示表示歡迎,應該能予旁聽人士更清晰指引。
周浩鼎稱,過去不少旁聽者在法庭使用電子產品,為審訊造成影響。他不認同指示會為在場人士帶來不便,反而認為指示有效教育公眾法庭的莊嚴性,為了審訊過程不受干預。
郭榮鏗則表示,法庭中使用電話向來不被允許,新指示只是將原有規則白紙黑字寫清楚。他稱,每當公眾關心的個案開審,法庭就會面對人手不夠,建議為每個庭加設庭警,以監察旁聽人士的不當行為。
近期曾發生多宗旁聽人士於庭內拍照,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個案。內地女子唐琳玲今年5月於庭內非法拍攝,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日。
新指引中,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於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會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