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產業園區配建,以及利用閑置的廠房、商場、寫字樓、酒店等房屋改建租賃型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超過8人。
《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今日正式發布實施,官方表示,此舉能有效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基本居住問題。
《意見》明確指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可以由建設、改建主體負責運營,也可以委託專業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
同時,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是由運營主體直接對接租給用工單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用工單位整體租下集體宿舍後,再與職工簽訂租賃合同,提供給單位職工,個人或者家庭是無法直接租到集體宿舍。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
用工單位不得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給本單位職工以外的人員居住,並應當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職工。用工單位須位於北京且在北京註冊,所處行業符合北京和區域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