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名導遊去年辱罵及強迫遊客購物,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昨日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下同)。宣判後,李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判決。
事發於去年12月14日,武漢遊客曹女士到雲南景洪低價團旅遊時,因買茶葉花錢不足2000元,以及不願購買翡翠,遭旅遊團導遊李雲辱罵。李雲罵曹女士騙吃騙喝,並將曹女士趕下車,聲稱不要以為把導遊錄下來回去投訴就有效。有關視頻曝光後,引發網友關注,不少網友對導遊的行為感到憤怒。
判詞指,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雲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雲南省景洪市為所帶遊客提供導遊服務,並帶遊客到定點商家消費過程中,為達到迫使遊客消費的目的,採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遊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節嚴重。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的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