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3項刑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指,吳文遠明知故犯,斥其犯案是為了提高知名度,由審訊第一天至今,悔意不足,縱使或影響將來參加選舉,但認為他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批准他以兩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吳文遠在2016年,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有人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明罪行作出調查,經社交網站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又透過多間媒體披露,他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取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