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以罰款代替,案件仍可上訴。
案發在2013年8月,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英九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此外,馬英九在2013年9月,教唆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裁定,馬英九有洩密行為,但他是行使總統職務,解決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爭議,符合法規,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