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政府發展已修復堆填區的項目進展緩慢,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展開研訊。環境局長黃錦星表示,現時全港有13個已修復堆填區,由於土地及負重有限,及要就堆填氣體作風險評估,將修復堆填區發展成康樂設施,需要克服限制。
黃錦星稱,現時有三成半已修復堆填區,即是112.6公頃營地,已作16個完成發展或計劃興建項目。剩餘部分大約九成,由固體廢物堆成的斜坡,或者已闢作練靶場、港鐵用地等指定用途,難以作其他發展用途。至於剩餘土地當中,只有12.9公頃屬於較容易發展,佔總體面積的4%。
對於審計報告批評獲環保署發牌的機構,在已修護堆填區延遲落成康樂設施,黃錦星表示,由於持牌人要自負盈虧發展和營運設施,因此不宜加入過分嚴苛的發牌條件,否則持牌人可能不願意提供設施。
另外,對於審計報告批評政府2014年已公布活化已修復堆填區的資助計劃,但到去年底仍未批出第一批申請,黃錦星回應稱,過程中要諮詢社區意見,認為諮詢和討論過程是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