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社報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孫政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孫政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
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檢方指控孫政才貪腐跨度長達15年間,在2002至2017年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7億餘元人民幣。
現年55歲的孫政才是山東榮成人,曾獲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信任。去年7月14日,中央公布孫政才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由貴州省委書記陳敏爾接任。10日後,他被中紀委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