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於去年6月正式刊憲及生效,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有牌照或相關指明文書才可繼續經營,相關申請已於3月底截止,發牌委員會共收到144間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申請,但其後有1間撤回。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針對條例的實施情況舉行公聽會,有團體代表指私營龕場可獲豁免補地價,以及不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估,是政府「放生」龕場,質疑當中涉及利益輸送。
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淑嫻表示,龕場申請免補地價的條件很嚴格,有超過十項要求,當局亦有一系列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營辦人獲發牌後,不可以對現有客戶額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