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對現行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進行調整。
調整包括,將廢五金類、廢船、廢汽車壓件、冶煉渣、工業來源廢塑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執行。
將不銹鋼廢碎料、鈦廢碎料、木廢碎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自2019年12月3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