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2014年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而須入獄13個月,他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排期今年9月7日審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要到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他在庭外表示,今次只是保釋,他尚餘5個月刑期,並形容感覺平靜。
黃浩銘指,希望社會繼續關心香港其他「政治犯」,更希望港人關心內地維權人士或律師,包括失蹤超過1000日的維權律師王全璋。
他又指,相信《基本法》23條立法即將重臨,為23條立法,實際是收緊港人的自由及人權,認為所謂的港獨人士沒有能力顛覆國家。他又促請當局盡快給予香港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