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公布,有關無人駕駛飛機系統規管顧問研究報告,並就本港規管無人機的方向,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民航處表示,為協助政府檢視現行法例的成效,並探討如何優化現行規管機制,務求既可配合無人機的技術發展和多元化用途,又可保障公眾安全,處方於去年3月委聘顧問,研究無人機的規管事宜。顧問研究旨在提出建議,在便利無人機的使用和發展,以及保障公眾安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報告指出,國際社會對規管無人機沒有劃一標準,但普遍按風險為本的方式,把無人機分類和予以規管。顧問就香港規管無人機的事宜提出6項主要建議,包括建立無人機機主註冊系統、採用以基於風險方式分類及規管無人機的操作、訂定培訓與考核要求、製作供無人機操作員使用的地圖、為無人機訂立購買保險的規定,以及就室內操作無人機事宜作進一步研究。
顧問建議民航處建立一套網上註冊系統,供機主為重量超過250克的無人機註冊,而建立註冊系統和訂立標籤規定有助識別無人機的機主,並確保他們知悉有責任確保無人機不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