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預算案》補漏方案,符合指定條件的市民可獲派4000元。
條件包括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通常居港的人士;沒有在港持有物業;沒有領取綜援、生果金、高齡及傷殘津貼等。
另外,在《預算案》中受惠不足4000元者,包括在《預算案》中,領取社會保障人士可額外發放2個月津貼,若金額不足4000元、退稅及退差餉不足4000元,亦可獲發差額。
他預計,合資格獲發4000元現金津貼的市民約有280萬人,估計涉款110億元左右。
政府委任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負責執行,包括申請及發放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