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案的13名被告,去年因律政司覆核刑期,由社會服務令改判8至13個月監禁,13人申請上訴,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在9月7日審理。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同,刑期長短可能有爭拗之處,以及就上訴庭無考慮案中兩名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批出上訴許可申請。
馬道立亦重申,香港社會不容忍暴力,若涉及暴力,無論是否公民抗命,量刑都會提高。
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發展新界東北撥款期間,13名示威者企圖強闖立法會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後來律政司申請加刑,上訴庭改判各被告即時監禁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