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明言「自決就是港獨」,形容只是變換用詞,但本質一樣。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今天表示,若有團體或政治人物主張香港應分裂,或主張由港人決定「應分離就分離」,「就唔應該爭取入立法會」,因為立法會議員須進行宣誓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假如政治主張衝擊《基本法》第一條,不承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無論咩名義提出,都好難說服人哋,話你係擁護《基本法》」。
曾鈺成表示,自決等政治主張可用其他方式在社會上宣傳,只要合法便可,但若參選,便不得不承認要進入建制。
被問到香港眾志常委周庭被拒參選前,並未接獲選舉主任提問,曾鈺成認為,由程序公義而言,應給予參選人解釋和答辯機會,但是否適宜由選舉主任執行亦值得研究,冀政府能完善機制,有更清晰和合理安排。至於可否在提名期完結及選舉日之間設上訴機制,曾鈺成則認為,提名期完結及選舉日之間相距個多月為合理間隔,若相距時間太長會耗用社會資源,若在個多月內安排上訴程序技術上並不容易,即使上訴成功,亦已遲了開展選舉工程。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曾表示,難以斷言反對就《基本法》23條立法會否被拒參選,曾鈺成則表示,2003年立法時遭許多議員反對,但他們是反對立法內容而非就23條立法本身,假若有政治人物主張香港原則上不應立法保持國家安全,是否等同不認同《基本法》,屆時則須根據事實裁定。他認為,法院是最適宜解決這些爭議的地方,因為當事人可有自辯機會,法庭可按事實及有關法律決定會否喪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