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新聞引述消息報道,有關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事件,律政司建議不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
據悉,廉政公署在2016年初,調查梁振英涉嫌收取UGL提供的5000萬元款項,到去年中將調查報告提交律政司。律政司則在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審視報告,並提供法律意見。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份並無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建議毋須採取進一步法律檢控行動。
梁振英與UGL的5年協議期,部分與特首任期重疊,而款項是分3期支付,最後兩期是在特首任期內收取。期間,UGL沒有利用協議機制要求梁振英給予商業意見,所以只是他擔任特首前簽協議,收取款項沒有申報。
消息又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