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指出,為使「兩節」期間生產穩定運行,福州出台《關於保障「兩節」期間生產穩定運行的六條措施》,在用電、用氣、人力等方面進行了保障。
根據措施,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和環保達標、春節期間連續生產,且月用電量不低於300萬千瓦時的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已列入福建省短周期電力直接交易的,按省政策執行;未列入省短周期電力直接交易的,給予其春節期間用電量每千瓦時0.05元(人民幣‧下同)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用氣方面,對由華潤燃氣公司供氣的實際配氣價格高於每立方米0.52元的工業企業,在2月1日至28日使用天然氣用氣量按年增長部分,由華潤公司按物價部門核定配氣價格的50%予以返還,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此外,經市、縣(市)區經濟部門認定,對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春節當月生產值不下降的重點企業,按照每人1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