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6人,分別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煽惑暴動等罪,案件今日開審。
控罪指,梁天琦被控四項控罪,包括一項煽惑暴動罪,指他在2016年的年初一和年初二,連同黃台仰煽惑砵蘭街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兩項暴動罪分別指他在砵蘭街和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另一項襲警罪則指他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務人員文錦璣。案中其餘5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罪、非法集結和襲警。
法官彭寶琴表示,為避免影響司法公正,今日在未抽選陪審員前進行的聆訊,頒令禁止以任何形式發布案件的法律程序,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當中只可報道被告的姓名、年齡、控罪概要及保釋安排等。
案件中,黃台仰此前被指前往德國後未有回港,沒有在指定時間向警方報到,被列入通緝名單,同案的李東昇亦未有在指定時間向警方報到,亦無到庭應訊,法庭亦已發出拘捕令。
法庭亦決定將兩人的案件,與另外六名被告的案件分開處理,並收緊六名被告的保釋條件,保釋期間不得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