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3名前助理及義工,前年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遭控非法集結罪及企圖強行進入交替控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表示,不少證物包括相片冊和議事廳錄影都符合要求,被接納為呈堂證據。控辯雙方考慮裁判官意見後,簽署承認事實,5名被告亦同意相關相片呈堂。對於早前辯方認為,裁判官偏幫控方,裁判官指是對法庭不敬。
辯方律師陳詞,指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任何人阻撓立法會議員前往開會,即屬違法,當時未有法庭裁決他們的議員資格被取消,保安員如要執行立法會主席命令,立法會主席需要引用《議事規則》,要求會議秘書執行。
不過,辯方律師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沒有明確講清楚就趕走兩人,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亦拒絕作證,因此他質疑保安員阻礙兩人開會是否合法,如屬違法,就應推翻今次控罪,批評控方沒有就此提出足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