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肖星在庭上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院起訴指控,肖星在1998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工作部科員、統戰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浦東新區支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合作、求職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逾8148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