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道,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銀行(03988)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劉連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性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