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引述消息人士透露,中國國務院近日要求12個債務高風險地區政府對在建項目進行分類整改,總投資完成率低於50%的項目原則上應放緩進度或暫停。
消息人士稱,若項目總投資完成率超過50%,在無重大風險的前提下應落實後續資金,原則上應盡可能壓縮投資規模。
消息人士表示,監管要求全力以赴化解地方高企的債務,只有當債務水平顯著下降,如能達到中低風險水平時,這些政策要求才有可能進行調整。視各重點地區情況,部分地方政府實際執行尺度更嚴格,即便項目總投資完成率超過50%,項目也無法延續,可能需要通過出售等方式回籠資金。
消息人士又稱,12個重點地區政府不得新增政府投資項目,不得新增投資的領域包括地方高速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領域、基礎市政設施及產業園區等。
另外,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在對存量在建項目整改時,要制定項目過渡計劃,避免形成爛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