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延續一批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政策執行至2027年底。
具體來看,對符合規定的居民個人全年單次獎金,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對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人民幣‧下同)且需要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予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滙算清繳。
對符合條件的外籍個人,允許其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或選擇享受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