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布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提出建立違約失信訊息源頭獲取和認定機制,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
通知稱,要暢通違約失信投訴渠道,充分用好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懲戒制度。
通知並提出,建立失信線索監測發現督辦機制。將通過民營企業溝通交流機制、大數據監測、選取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建立監測點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線索監測發現力度,按所屬地即發現即轉交並掛牌督辦,持續跟蹤辦理情況。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參照建立相應機制,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發現和處置失信行為。
通知表示,違約失信範圍包括政府部門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政府投資等領域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中的違約毀約行為。
對於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發改委將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