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市場上出現多起上市公司股東因離婚分割所持股份事件,中國證監會表示,已關注到相關情況,強調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中證監發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稱,上市公司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作為「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範減持行為。
下一步,中證監將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發現違法違規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中證監表示,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的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