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瑞銀表示,中國證監會此前發布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託憑證(GDR)指引,規範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可轉換為境內基礎股份的GDR行為,預計發行人在考慮通過GDR融資會較為審慎。
瑞銀全球投資銀行部中國區主管朱正芹稱,指引提出發行GDR由此前中證監核准改為註冊,一方面GDR境內審批程式參照A股定向增發,程序上的設置拉齊了底層資產為新增A股的不同股權融資產品的境內審核標準;另一方面也顯著增加了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在境內審核方面的責任,預計將會拉長整體項目時間,發行人在考慮通過GDR融資會較為審慎。
她指出,在新規制度下,除備案制新規下所要求的備案材料外,基礎股份註冊申請材料參照A股定增,其中包括按照A股格式指引要求的募集說明書(與境外招股說明書不同)等文件;決策程序文件方面,相較於此前,新增本次發行方案論證分析報告及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她說,換言之,相較於之前的GDR發行材料,中國監管對申請材料,尤其是與募集資金相關的部分有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中證監此前發布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指引,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規模、規範運作水平較高的境內上市公司,通過境外發行GDR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主業領域,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