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公布,為規範開展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利率互換市場秩序,人行制定了《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自今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符合人行要求並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准入備案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北向互換通」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開展以風險管理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品種為利率互換產品,相關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人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北向互換通」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情況,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淨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下同),清算限額為40億元。未來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額度,並對外公布。
負責人指出,未來人行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增加投資品種,調整交易和清算額度,優化交易清算安排,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另外,兩地監管當局將結合各方面情況,在風險可控、對等互利的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互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