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宣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規則》正式發布,稱完善不得境外發行上市的情形,不對境外上市額外設置門檻和條件;對於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監管協同。新規將在下月31日正式實施。
中證監官網發布文件及答記者問並稱,完善境外分次發行等境外常見融資行為的備案程序,避免影響企業融資效率;完善境外分次發行等境外常見融資行為的備案程序,避免影響企業融資效率;已在境外發行上市的企業將視為存量企業,存量企業不要求立即備案,後續如涉及再融資等事項時按要求備案即可。
中證監稱,對於過渡期內的,已獲境外監管機構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同意,但未完成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境內企業,給予6個月過渡期。
至於協議控制(VIE)架構,指的是中國企業出於在海外上市的目的,在境外成立一家公司,從而使外國投資者可以買入其股票。該境外公司並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
在「全流通」的安排上,境內企業直接境外發行上市的,允許持有其境內未上市股份的股東在備案後,依法將上述股份轉換為境外上市股份並到境外交易場所上市流通,並放寬幣種限制,允許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通過人民幣募集資金、分紅派息,助力人民幣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