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就《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明確「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標的為利率互換產品,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北向互換通」實行額度管理,並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
徵求意見稿稱,境內外電子交易平台和清算機構共同向境內外投資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務等。境內外清算機構通過建立特殊風險準備資源和相應違約處置安排控制溢出風險。
徵求意見稿指,「北向互換通」境外投資者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並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入市備案,境內投資者應簽署互換通報價商協議。
滙兌管理安排方面,使用外滙參與「北向互換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資者,可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賬戶,用於辦理資金滙兌和結算業務。相關資金兌換納入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