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稱統一註冊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試點註冊制制度規則,制定統一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中證監同時強調,實行註冊制,絕不意味着放鬆質量要求,審核把關更加嚴格。
徵求意見稿稱,將優化註冊程序,進一步壓實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主體責任,交易所對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訊息披露要求進行全面審核;同時,北交所註冊制制度規則與上交所、深交所總體保持一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同步實行註冊制,有關安排與交易所保持總體一致。
中證監還發布答記者問強調,註冊制不是隨意發行、隨意上市,而是要求公司必須符合最基本的股票發行上市條件,滿足嚴格的訊息披露要求。全面實行註冊制充分尊重中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和現實複雜性,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股票發行註冊制度。
徵求意見稿稱,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範圍。
中證監表示,本次改革借鑑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主板改革後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