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發文稱,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包括核心要素評級和總行支持度評估兩部分,監管評級周期為1年;對於綜合監管評級為5級的外國銀行分行,需要立即採取應對危機的措施和行動,或者進入市場退出程序。
銀保監網站刊登的《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全文》指出,核心要素評級是為了全面評價外國銀行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包括風險管理、營運控制、合規性和資產質量等4項評級要素。核心要素評級總分為100分。風險管理、營運控制、合規性和資產質量等評級要素,在評級總分中的權重分別為40%、30%、20%和10%。
總行支持度評估是為了判斷外國銀行是否有意願且有能力,為其在華分行提供足夠的財務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支持,包括「總行的經營環境風險」、「總行的財務狀況和管理能力」以及「總行對在華分行的支持度」等3項評估要素。同時,總行支持度評估總分為15分,3項評估要素各5分。
辦法稱,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等級和檔次設置與核心要素評級一致,從1至5分為5個等級。其中,1級細分為A、B兩個檔次,2級、3級和4級分別細分為A、B、C三個檔次。
其中,對於綜合監管評級為5級的外國銀行分行,經營管理存在非常嚴重的缺陷,總行的支持能力和意願對在華分行無實際意義。需要立即採取應對危機的措施和行動,或者進入市場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