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發文稱,商業銀行應當對表外業務實施全面統一管理,覆蓋表外業務所包含的各類風險;不得開展與本行發展定位、業務規模及風險管理能力不相匹配的表外業務,自下月1日起實施。
銀保監刊登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指出,銀行應當審慎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表外業務,並應定期對表外業務開展相關壓力測試。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和穿透原則,準確識別、評估和緩釋各類表外業務風險。
辦法指出,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表外業務時,不得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
同時,應當嚴格按照穿透原則向上識別最終投資者,禁止通過欺詐或者誤導的方式進行錯誤銷售;向下識別底層資產,確保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相關監管要求。
壓力測試方面,在開展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等壓力測試時,商業銀行也應當充分考慮相關表外業務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