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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 中國財經

銀保監發布財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

中國近年相繼發生河南特大暴雨、四川瀘定地震等災害事故,為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銀保監發布《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辦法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三個等級,分別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並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

辦法全文指出,發生特別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銀保監統籌實施Ⅰ級響應;發生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屬地銀保監局統籌實施Ⅱ級響應;發生較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銀保監分局在上級銀保監局指導下統籌實施Ⅲ級響應。

辦法進一步稱,特別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是指包括啟動國家層面災害事故處置;因發生洪水、颱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爆炸、交通運輸事故等事故災難,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10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或人身傷亡賠付2000萬元以上,或被保險人死亡30人以上,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特別重大影響,以及銀保監會視災害事故損失情況、社會影響力等認定的其他事件。

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包括因發生洪水、颱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火災、爆炸、交通運輸事故等事故災難,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5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或人身傷亡賠付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被保險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較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包括因發生洪水、颱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爆炸、交通運輸事故等事故災難,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人身傷亡賠付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被保險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較大影響。

辦法還強調,財險公司應當切實承擔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主體責任,應當建立健全災害事故處置機制,細化事前防範預警、事中應對處置、事後服務保障等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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