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表示,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學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學慶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張學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調查指,張學慶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使用公款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實際持有的房產、股票,在員工招錄、幹部晉升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毫無廉潔底線,靠金融吃金融,借用信貸客戶資金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通過向信貸客戶放貸獲取大額收益,使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以權謀私,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