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就修訂後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新規大幅提高財務公司申請設立門檻,並嚴格限制財務公司的集團外融資和非核心功能業務;將具有一定風險外延性的同業拆借、票據承兌等作為財務公司須具備相關條件方可開展的專項業務,實施業務分級監管。
中國銀保監會刊登徵求意見稿並稱,外資跨國集團可直接發起設立外資財務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落實對外開放政策要求。
銀保監會發布答記者問稱,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中國經濟增長數據,對財務公司的市場准入標準進行調整,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資產總額要求由50億元(人民幣.下同)調整至300億元,營業收入總額要求由40億元調整至200億元等。
銀保監會還稱,充分汲取近年來一些財務公司風險教訓,徵求意見稿優化和新增財務公司票據業務、集團外負債等監管指標,進一步加強財務公司對外業務監管,督促財務公司提升對外業務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