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調動省以下各級政府積極性,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切實防範債務風險。
意見稱,以增量改革為主、適度調整存量結構,優化權責配置和財力格局,落實省級政府責任,按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壓實市縣主體責任化解債務風險。
在理順收入關係方面,對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為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市縣間合理分配。除按規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外,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按企業隸屬關係劃分政府間收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