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涉嫌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近日,該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行長及山東省分行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及保函,以及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且隱瞞不報境外存款,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