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中證監亦公布《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證監表示,會堅定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意願自主選擇上市地,而是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明確上市公司訊息安全責任,維護國家訊息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訊息進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監管合作的效率,體現了統籌開放與安全的理念,將促進中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有序開展。
對跨境監管合作,特別是審計監管合作方面,中證監指出,是次明確境外監管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調查取證或開展檢查的,應當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進行,中證監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雙多邊合作機制提供必要的協助。同時,刪除了「現場檢查應以中國監管機構為主進行,或者依賴中國監管機構的檢查結果」的表述,體現中國監管部門對跨境審計監管合作態度,將包括聯合檢查在內的跨境監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中證監稱,本次修訂,將為境外上市涉及的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便利有關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高效開展境外發行上市活動;將指導企業妥善管理涉密和敏感訊息。而《規定》重申企業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必要的審批或備案程序,並要求企業保留履行程序和提供訊息的相關記錄,並向中介機構提供書面說明,不會給企業帶來過高的合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