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辦法》,要求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上市的,應當在北交所連續上市一年以上;轉板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股份總數的25%以上等。
深圳交易所隨後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辦法》,相關要求與上交所辦法保持一致。
上交所官網發布辦法全文並稱,轉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原精選層掛牌的,原精選層掛牌時間與北交所上市時間合併計算。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辦法還稱,該所對轉板公司的轉板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作出同意上市的決定;審核不通過的,作出不同意上市的決定。審核重點關注並判斷轉板公司是否符合本所規定的轉板條件和訊息披露要求,督促轉板公司完善訊息披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