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官網消息,為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維護糧食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國家糧食質量安全,發改委修訂形成了《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要求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
《意見稿》強調,糧食經營者對糧食質量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從事糧食經營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標準等規定,認真落實反食品浪費、糧食節約行動等有關措施和要求,嚴禁多扣水雜、壓級壓價、以陳頂新、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行為。
此外,《意見稿》要求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糧食銷售出庫前,應當嚴格按照糧食質量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果作為出庫質量依據。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