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借貸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債券借貸發生違約時,債券借貸雙方應根據主協議相關條款處置,或者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辦法自7月1日起實施。
辦法指出,債券借貸的期限由債券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65天。
同時,辦法規定,同一參與者通過債券借貸融入標的債券的餘額超過其自有債券託管總量的20%或單只標的債券融入餘額超過該隻債券發行量的10%起,每增加5個百分點,應在次一工作日中午前向交易平台和債券結算服務機構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
上述辦法是在2006年公布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借貸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