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發布指導意見,提出20條具體舉措,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遮罩封鎖、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認定經營者濫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
此外,建立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依法保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對於中小微企業因資金流動性困難不能清償債務的,要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達成減免債務、延期支付的執行和解協議,依法為企業緩解債務壓力、恢復生產經營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