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台不得利用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意見稿稱,開展應用程序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應用程序提供者上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訊息誘導用戶下載,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