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改委發文稱,廢止《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之後,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國家(地區)發行本、外幣債券不受影響,並且程序將更加簡便、優化,在核准額度內可自主選擇具體發行區域和發行窗口。
人行網站發布的答記者問援引相關負責人稱,隨着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加快構建,中國全口徑外債管理不斷完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暫行辦法》已無法完全滿足當前發展需要。
上述負責人指出,在暫行辦法廢止後,金融機構向央行提出境外發債申請時,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計算並報送本機構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在此上限內,人行對其本、外幣債券餘額進行核准。
同時,金融機構在赴境外發行債券前,需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向發改委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及時報送發行訊息,按照「聚焦主業、服務實體、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益。
上述負責人稱,下一步,人民銀行、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將繼續穩妥有序做好境內金融機構赴境外發行債券相關管理工作,助力金融機構用好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境內金融機構共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1478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