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發文規範外滙市場交易行為,要求市場參與者應合理開展外滙自營交易,不得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利用非公開訊息從事交易活動,不得從事市場操縱或欺詐行為。
外管局發布的《外滙市場交易行為規範指引》指出,市場參與者應積極向市場提供流動性,調劑外滙市場供求餘缺,促進滙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同時,市場參與者不得通過合謀或集中資金交易操縱市場價格;不得企圖不當影響和操縱收盤價或其他基準價;不得在交易中製造供需、價格以及價值的假象,包括但不限於虛增交易量等。
外管局副局長王春英在答記者問中稱,《指引》出台有利於推動外滙市場平穩有序運行,《指引》總體基於市場的實踐慣例和經驗,不會影響銀行正常參與外滙交易,不會影響銀行與客戶開展現有外滙業務。
《指引》的適用範圍包括銀行間市場和對客戶櫃枱市場,規範的對象包括外滙市場參與各方,將從事外滙交易的機構、中國外滙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統一納入「市場參與者」概念。其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服務的主要供給方,是從專業角度提供外滙市場服務的核心參與者,是《指引》的重點規範對象。
另外,指引自下月1日起實施,並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客戶在櫃檯開展的外滙交易設置一年的過渡期。